一、標的詳情:
湖州市南潯區(qū)東遷街道同心新村四期20幢7號排屋,房屋建筑面積約350.05平方米,1-3層,共3層。
二、價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賬戶。
三、重大事項揭示
1、本項目線下服務機構名稱:湖州晟昌行產權交易拍賣有限公司,聯(lián)系人:吳先生,聯(lián)系電話***
2、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意向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并經資格確認后成為競買方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
4、本次使用權轉讓的標的(以下簡稱“轉讓標的”)以現(xiàn)場實物現(xiàn)狀為準,目前為空置狀態(tài),其外觀、結構及內在質量以移交時的現(xiàn)狀為準。轉讓方、產權交易機構對房屋外觀、結構、建筑面積差異等不作擔保,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如由此產生的問題不影響成交結果及成交價格。
5、本次轉讓的標的僅為房屋使用權轉讓,無不動產權證。成交后由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房屋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該協(xié)議作為受讓方競得標的后的財產權利依據。若今后國家出臺相關法律、政策可以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按國家相關法律、政策文件規(guī)定辦理,涉及交易雙方所需繳納的一切稅、費(金)等全部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無關。
6、信息披露期間意向方須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xiàn)場勘察,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
特別提醒:本次掛牌轉讓標的現(xiàn)場看樣需要提前電話預約,未提前預約,不予安排現(xiàn)場看樣,本次掛牌轉讓標的預約現(xiàn)場看樣時間: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每位預約看樣人員現(xiàn)場看樣同行人員最多不超過兩名,且須攜帶有效身份證件。
看樣聯(lián)系人:吳先生,聯(lián)系電話***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無權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xiàn)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8、本次轉讓成交后,受讓方須承擔按成交總價的2%計收的交易服務費,計算方法:成交單價×建筑面積×2%。
四、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1、請各意向方報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房屋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其他披露內容、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匯平臺公開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guī)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
2、轉讓公告發(fā)布后,轉讓方仍享有在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轉讓的權利,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無權向轉讓方、湖州產權及“浙交匯”平臺追索交易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轉讓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轉讓資料進行澄清、修正或補充,轉讓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轉讓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意向方參加報名及進行競價的,均被視為已經知悉并接受認可該修正或補充。當轉讓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更正文件為準。
3、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受讓方競得后不得變更受讓主體,受讓方必須在交納全部成交款項后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房屋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在內的相關文本。
4、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不按時支付成交款項或不按本項目掛牌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條件和要求簽署協(xié)議以及履行相關義務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立約保證金不予退還,依次用于支付動態(tài)報價活動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掛牌成交價格低于本次成交價格的差價(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轉讓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確定的受讓方違約放棄受讓導致標的重新掛牌的,該違約受讓方不得參與報名。
5、本次轉讓標的以現(xiàn)場現(xiàn)狀為準,若標的建筑面積有誤差,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結果和成交價格。本次轉讓標的的交付由轉讓方負責,受讓方應于簽訂《房屋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后7日內與轉讓方辦理標的物的移交手續(xù)。
6、本次轉讓標的的水、電、燃氣、網絡等開戶和安裝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房屋使用權后,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及經濟、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不得在移交后提出任何異議。
8、成交后受讓方必須服從物業(yè)管理,做到垃圾分類,按時繳納物業(yè)費(包括衛(wèi)生費、能耗費等)。受讓方應文明裝修,并且不得在房前屋后亂搭亂建
五、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或其分支機構、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規(guī)等文件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六、保證金及加價幅度:
1、保證金為人民幣20萬元。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2、加價幅度每平方米人民幣20元。
七、保證金處理條款:
1、受讓方被確定后,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立約保證金存放于湖州產權存管銀行(不計息)。交易合同簽訂后,立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由湖州產權在收到轉、受讓雙方簽章的交易合同(房屋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后,根據交易合同約定轉付至監(jiān)管賬戶或甲方指定賬戶。
2、如因受讓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轉讓方有權沒收立約保證金;如因轉讓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轉讓方應當退還受讓方立約保證金,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
3、如交易雙方對未能簽訂的合同的原因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同意湖州產權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約定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以轉讓方來函信息為準),相關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雙方可另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與湖州產權無涉。
八、合作機構:
1、名稱:湖州晟昌行產權交易拍賣有限公司
2、聯(lián)系人:吳先生 聯(lián)系電話***
3、聯(lián)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