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2.09.01 |
|---|---|
| 截止日期: | 2012.09.10 |
| 招標代理: | 國有資產(chǎn)管理處 |
| 地 區(qū): | 哈爾濱 |
| 內 容: | 采購設備金額達到120萬元 |
各相關部門:
一、根據(jù)《財政部關于做好2010年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和執(zhí)行編報工作的通知》(財庫<2009>173號)文件精神,請2012年4季度有采購計劃的單位于2012年9月1—10日(節(jié)假日順延)上報采購計劃,采購人需要填報的“大宗物品招標采購計劃表”詳見附件1。
二、擬采購設備金額達到或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進口設備同時需要填報“政府采購進口產(chǎn)品申請表”和“政府采購進口產(chǎn)品論證專家組成員名單”一式兩份。詳見附件2三、擬采購設備金額達到120萬元不宜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采購的進口設備,根據(jù)《中央單位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一至九項的規(guī)定填報申請材料并兼報“一、二”項;國產(chǎn)設備只需兼報“一”項。
特此通知,煩請互相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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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chǎn)管理處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