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WZC-2012-009號 |
|---|---|
| 加入日期: | 2012.02.07 |
| 截止日期: | 2012.02.15 |
| 招標代理: | 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
| 地 區(qū): | 貴州省 |
| 內 容: | 采購內容:威雙大道智能交通信號燈系統、電子警察系統及標志牌工程;環(huán)城路智能交通信號系統、電子警察系統及標志牌工程;威寧縣進出城智能高清卡口系統;智能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卡口系統后臺指揮中心等(詳情見本次采購招標文件)。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標志 |
威寧縣智能交通系統、電子警察系統、進出城智能高清卡口系統及標志牌工程采購招標公告
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經縣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受采購單位委托,對威寧縣智能交通系統、電子警察系統、進出城智能高清卡口系統及標志牌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國內有資質和供貨能力的供應商對本次采購工程前來參加投標。
一、政府集中采購編號:WZC-2012-009號。
二、項目名稱:威寧縣智能交通系統、電子警察系統進出城智能高清卡口系統及標志牌工程采購。
三、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四、采購內容:威雙大道智能交通信號燈系統、電子警察系統及標志牌工程;環(huán)城路智能交通信號系統、電子警察系統及標志牌工程;威寧縣進出城智能高清卡口系統;智能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卡口系統后臺指揮中心等(詳情見本次采購招標文件)。
五、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
1、有經工商、稅務部門年審合格的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和稅務登記證,有組織機構代碼證,有2010年企業(yè)財務報表。
2、投標單位應具有合法的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生產或銷售資格,有較強的供貨能力,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3、投標單位必須具備良好的信譽,有經營實力,有足夠的技術力量,能獨立完成系統安裝、調試和維護等工作。
4、投標單位須具有本項目相關產品及其配件的生產或資格,具有銷售、安裝及調試能力;投標單位須具備良好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以保證系統的售后服務;投標人不是生產廠家的,需提供主要設備制造商對投標人出具的產品授權書。
5、注冊資金:3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企業(yè)需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或等同質量保證體系;信號燈、智能聯網信號機及電子警察系統必須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測中心頒發(fā)的檢測報告。
6、投標單位應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7、交通信號控制軟件及電子警察控制軟件應具有國家版權局頒發(fā)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
六、投標人報名要求和獲取本次采購資料時間及地點:
1、報名和獲取資料時間:2012年2月13日—2012年2月15日(北京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除外)。
2、報名要求:①在報名獲取采購資料時必須帶齊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授權書等材料,原件經審查后帶回,復印件留存。其余資質、資信文件必須在開標現場提供,否則不能參加報價。②投標人在投標前必須向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交納現金壹拾萬元(¥:100,000.00元)作為投標保證金,未中標投標人的保證金將在此次開標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中標投標人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在整個采購活動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③招標文件售價800元/份,售后不退。
3、報名地點: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招標投標股(縣城開發(fā)區(qū)新光路)。
七、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2年3月6日上午8:30—9:00。
八、開標時間:2012年3月6日上午9:00。
九、開標地點: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二樓會議廳(服務大廳終端右側)。
十、本公告只作為本次招標文件文件的一部分,內容如與本次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招標文件的內容為準。
十一、集中采購機構全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集中采購機構全稱: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2)聯系方式***
聯系人:孔令斌 電 話:***
張 倫 電 話:***
(3)集中采購機構地址:***
貴州省威寧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